梁林:
你在上海市松江区涞坊路599弄40号楼顶天台正在施工建设的违法搭建建筑物,该建筑物为铝合金结构,东西长3.53米,南北长3米,面积为10.59平方米。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 (沪(松)九办责停限拆决字〔2022〕第180090号)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拆除决定书》 (沪(松)九办责停限拆决字〔2022〕第180090号)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